重大事項臨時信息披露報告(2017年)5號
根據《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10]7號)的有關規定,現對公司近期發生的重大訴訟案件主要情況予以披露。
一、案件基本情況
近日,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司”)收到“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內蒙古康乃爾化學工業有限公司、康乃爾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富德前海基礎設施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吉林省煤業集團有限公司及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的案卷材料。
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稱:原告先后與被告康乃爾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內蒙古康乃爾化學工業有限公司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現原告工程款被內蒙古康乃爾化學工業有限公司拖欠未付。
原告認為我司是內蒙古康乃爾化學工業有限公司的股東之一,故原告訴求:1.判令被告內蒙古康乃爾化學工業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進度欠款56030.69萬元及利息3480萬元;2.判令我司及內蒙古康乃爾化學工業有限公司的其他股東深圳市富德前海基礎設施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康乃爾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煤業集團有限公司在出資不到位范圍內對上述債務不能清償部分承擔連帶補充賠償責任。
本案原定于2017年6月28日在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內蒙古高院”)開庭。
二、案件進展
原告已于2017年6月15日向內蒙古高院提出撤訴申請,申請撤回對被告內蒙古康乃爾化學工業有限公司所有股東的起訴,內蒙古高院于2017年6月23日作出準予撤訴的裁定。
三、本次披露的訴訟對公司經營方面的影響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項業務經營正常,本次公告披露事宜對我司不產生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