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與深圳市富德前海基礎設施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簽訂信托項目顧問協議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據中國保監會《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信息披露準則第1號:關聯交易》及相關規定,現將與深圳市富德前海基礎設施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簽訂信托項目顧問協議的有關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標的的基本情況
(一)交易概述
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我公司”或“公司”)與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富德前海基礎設施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前海基礎設施”)簽訂了《信托項目顧問協議》(下稱“顧問協議”),協議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協議約定,前海基礎設施在信托項目投資方面聘請我公司作為顧問。
(二)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我公司作為受聘顧問,為前海基礎設施提供信托項目投資相關的政策法規、項目咨詢、產業行業信息與業務指南等咨詢服務,并收取相應顧問費用。
二、交易各方的關聯關系和關聯方基本情況
(一)交易各方的關聯關系
因公司持有前海基礎設施100%股權,根據《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保監發〔2007〕24號)的規定,前海基礎設施系我公司關聯方,而根據業務情況預計,我公司在項目中可獲得顧問費用或將超過公司上年末凈資產1%且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可構成重大關聯交易。
(二)關聯方基本情況
前海基礎設施系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27日,注冊資本208億元人民幣,一般經營項目包括投資建設交通、郵電通訊、能源、市政、環境保護、園林綠化、公用事業等公共設施,以及不動產、農業、商業服務、教育、科技、醫療衛生、體育、文化等社會性基礎設施(涉及行政許可的項目需另行報批)。
三、交易的定價政策及定價依據
(一)定價政策
考慮到在實際工作中,我公司承擔了信托項目工作的大部分事務,因此本顧問協議約定的顧問費用以項目獲得收益為基礎,約定合理計提相應比例做為前海基礎設施向我公司支付的顧問費。
(二)定價依據
由于前海基礎設施為我公司全資子公司,交易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共同協商確定顧問協議的顧問費用,因此本次交易定價合理公允。
四、交易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交易價格
協議約定我公司作為前海基礎設施聘請的信托項目顧問,為前海基礎設施承擔信托項目工作的大部分事務,顧問費用為信托項目全部收益的90%。
(二)交易結算方式
前海基礎設施在收到每筆信托項目收益時,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按約定比例支付給我公司,直到協議解除或信托項目結束為止,以兩者孰早的時點為終止服務有終止支付顧問費用的時點。
(三)協議生效條件、生效時間、履行期限。
交易協議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協議有效期由雙方另行約定
五、交易決策及審議情況
根據《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生保發〔2014〕27 號)第十五條規定,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及全資子公司之間的投資類關聯交易按照公司投資授權管理制度進行審批,其它關聯交易由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會審批。此項交易經我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并完成合同簽署。
六、承諾
我公司承諾:已充分知曉開展此項交易的責任和風險,并對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規性負責,愿意接受有關方面監督。對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異議,可以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反映。
特此公告。
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