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償付能力改革起步 13個項目組年內成立
時間:2012年06月08日 來源: 關注次數:57【字體:大 中 小】
備受關注的保險業償付能力改革將起步。本報從相關渠道獲悉,保監會已對第二代償付能力制度體系的建設任務進行了認真研究,將在年內陸續成立13個項目組,正式啟動專項研究工作,包括研究制定最低資本標準、實際資本標準、集團監管標準、逆周期監管標準等工作。
按照知情人士的說法,第一批計劃啟動6個項目組,其他項目組也將在年底之前陸續啟動。首批啟動的6個項目組負責人已敲定,根據各自所長分別負責不同的項目。其中,有來自人保、泰康等保險公司負責人,也有大學學者,還有來自安永、普華永道等會計師事務所的代表。
多達13個項目組的設立,監管層對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建設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年初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提出,保險業要強化償付能力監管。而隨著近年來國內外經濟形勢和我國保險市場的快速變化,第一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的監管需要,亟待改革和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從去年保險業償付能力普遍下降的形勢來看,償付能力改革亦是刻不容緩。尤其是2011年,以四家上市保險公司為例,受權益下跌影響,截至2011年底,中國人壽、中國平安、中國太保和新華保險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170.1%、166.7%、284%和155.95%。除中國太保之外,其余三巨頭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已逼近保監會150%的警戒線。
盡管償付能力改革已經在保險業達成共識,但采用何種標準目前還沒有最終說法。按照一位投行人士的分析,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借鑒歐盟保險監管體系“Solvency II”的概率較大,同時,在與國際接軌的同時又不失中國特色,體現靈活性和動態性。
如果與“Solvency II”接軌,那么,未來我國保險行業監管將更加注重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監管將更加具體,將細化至不同業務對資本的不同要求。
換句話說,風控體系強的保險公司,對其資本的監管可能要松一些;而風控體系弱的保險公司則被要求更多的資本。有投行人士認為,“這對于風控較強的保險上市公司來說,可能是一個利好。目前,融資風險是羈絆保險股向上的一個重要負面因素。”
在業內專家看來,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與歐美發達國家的成熟保險市場不同,因此不能簡單地把海外的償付能力標準直接照搬來用。在制定標準時,要了解國外成熟市場的先進經驗和做法,更要徹底吃透我國的國情。
事實上,自去年年底以來,保監會不斷釋放“完善保險公司的資本補充機制”的信號。除現有的IPO、股東增資、次級債、增發以外,保監會又于日前“開閘”可轉債,拓寬了上市保險公司的融資渠道。另外,對于混合債等其他資本補充工具也在積極研究中。融資渠道的拓寬,更是體現了監管層對之前償付能力監管相對嚴厲而采取的緩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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