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保創新藥目錄首次納入醫保調整方案
時間:2025年07月11日 來源:金融時報 關注次數:0【字體:大 中 小】
7月1日,國家醫保局召開新聞發布會指出,經國務院同意,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制定并發布《支持創新藥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其中提出,支持創新藥進入基本醫保藥品目錄和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一方面,健全基本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在堅持“保基本”的基礎上,按程序將符合條件的創新藥納入醫保目錄;另一方面,增設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重點納入創新程度高、臨床價值大、患者獲益顯著且超出基本醫保保障范圍的創新藥,推薦商業健康保險和醫療互助等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參考使用。
據介紹,我國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已實現“每年一調”,準入周期從最長8年縮短至1年左右,約80%的創新藥能在上市兩年內納入醫保。數據顯示,2024年,38個全球新創新藥進入醫保目錄,談判成功率高出平均水平16個百分點。針對創新藥續約,醫保局優化規則控制降價幅度,2024年簡易續約藥品平均降幅僅1.2%,近80%藥品實現原價續約。
同時,隨著當前醫藥技術的發展和醫療服務水平的提升,存在一小部分臨床效果顯著、創新程度較高的藥品,因為超出了基本醫保的保障能力,暫時無法納入基本醫保的保障范圍。為解決人民群眾創新藥用藥難題,《若干措施》明確“增設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
國家醫保局醫藥管理司司長黃心宇在發布會上表示,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目錄由國家醫保局組織制定,計劃實現與醫保目錄同時申報、同步調整。企業可自主申報納入醫保藥品目錄、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目錄,或者同時申報兩者。
“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目錄是統籌基本醫保和商業健康保險發展、健全多層次用藥保障體系、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的用藥需求邁出的第一步。”據黃心宇介紹,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目錄與醫保目錄調整的關鍵區別在于前者將充分尊重商業保險公司的市場主體地位。在方案制定、專家評審、價格協商等環節,保險行業專家將深度參與,其對藥品準入及價格協商擁有重要決策。
另外,《若干措施》還強調,統籌做好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目錄與醫保目錄的銜接。醫保部門對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給予數據共享、結算清分等方面的合作支持。
對此,黃心宇表示,醫保和商保將在四方面做好協同,共同支撐創新藥的發展。
一是保障范圍的協同,探索支持商業健康保險與基本醫保來進行錯位的發展,以建立商保創新藥目錄為切入點,進一步明確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邊界,為商業健康保險的發展留有充分的空間,支持商業健康保險在保障能力上與基本醫保進一步進行銜接和協同,形成保障合力。
二是數據的協同,在確保數據安全和保護隱私的基礎上,探索推進醫保數據去賦能商保,加快推進醫保數據在商業健康保險領域的應用,支持商保快速核保理賠,支持開發更多商業健康保險的產品。實現從保健康人到向保人健康的方向轉變。
三是結算協同,探索推動基本醫保和商保的同步結算,通過共享數據實現購買相應商保的患者,在醫療機構端能夠實現同步結算。讓信息多跑路,患者少跑腿。
四是監管協同,充分共享醫療保障的智能監管平臺和監管能力,逐步實現醫保商保協同監管,保障商業健康保險資金的合理使用,確保商保的平穩運行。
黃心宇還表示,對于商保創新藥目錄藥品,將給予三除外的支持:即不納入基本醫保的自費率指標,不納入集采中選可替代藥品的檢測,保障范圍內的創新藥應用病例可以不納入按病種付費的范圍。為商保擴大保障范圍,優化服務提供支撐。
(記者 薛瑾 | 編輯 劉能靜)
標簽:生命資訊